債權轉讓起紛爭 線上調解止干戈——納雍縣工商聯(lián)調解中心調解項某與貴州某橋梁公司債權糾紛案
一、基本情況
湖北省某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貴州省某橋梁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2012年7月11日簽訂安裝工程和施工分包合同,合同執(zhí)行完畢并簽訂結算協(xié)議書。截止2021年10月10日,乙方尚欠甲方177.7萬元結算款。甲方自愿將上述結算款全部權利轉讓給居住在武漢的項某(以下簡稱丙方),雙方于當日簽訂了《債權轉讓合同》,甲方依約向丙方支付了債權轉讓對價款,并于2021年11月4日以EMS快件的方式向乙方郵寄了債權轉讓通知書。丙方要求乙方履行結算款的付款義務,但乙方對此不予理會。丙方于2022年2月14日向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乙方立即支付結算款及利息。2月22日,人民法院將該案件委派給縣工商聯(lián)調解中心調解。
二、案件分析
這起案件是典型的債權轉讓糾紛。在實踐中,部分爭議當事人不能正確理解“債權轉讓”,認為雙方沒有業(yè)務往來就不會存在債務關系。根據(jù)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等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相關規(guī)定,甲方向乙方履行了通知義務,甲丙雙方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乙方應按約定向丙方支付結算款。
三、調解情況
調解員分步驟做了大量準備工作:1.查閱了案件全部材料,熟悉案件基本情況;2.分別向乙丙雙方調查,了解他們的訴求內容和爭議焦點;3.根據(jù)前期調解了解的情況,分別對乙丙雙方勸說,宣傳相關法律規(guī)定,緩解雙方的對抗情緒;4.因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一方在武漢,一方在貴陽,難以現(xiàn)場調解,經征求雙方意見,調解員通過調解平臺采取線上方式調解。
調解開始后,乙方否認與丙方存在債務關系。調解員經對雙方釋法后,乙方對該債務表示認可。接著,乙方對丙方所主張的利息持有異議,并表示若同意免除利息,將盡快償清所欠款項。丙方表示若放棄利息的訴求,一旦乙方未按協(xié)議支付結算款,就將失去主張利息權利。調解員提出可約定若乙方未履行支付義務、應承擔丙方利息的方案,使丙方消除了顧慮。最后,雙方對款項的支付方式和時限產生分歧,乙方提出分期償還債務,每個月支付三分之一,6月底內付清。丙方表示可以不要利息,但要在4月底前一次付清,雙方互不讓步??紤]到丙方作為自然人在經歷疫情后急需資金創(chuàng)業(yè),調解員以此為出發(fā)點,反復勸說乙方,乙方終于答應,雙方簽訂了調解協(xié)議并經司法確認。
四、啟示思考
本案順利調解成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調解員有較強的法律專業(yè)水平,對民法典及司法解釋有比較深刻的理解;二是調解員在向乙丙雙方分別了解情況后,沒有急于組織調解,而是分別進行勸說、疏導,待雙方情緒有所緩和后才集中調解,靈活運用了調解技巧;三是調解員準確掌握雙方矛盾焦點,一方面對乙方進行《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受權公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釋法,解決利息爭議;另一方面考慮到丙方急需資金創(chuàng)業(yè),若堅持利息訴求,將導致調解失敗,一旦進入訴訟程序,丙方短期內無法獲得資金創(chuàng)業(yè)。調解有理有據(jù)、公平公正且兼顧雙方實際情況,使雙方心服口服。四是人民法院開辟司法確認綠色通道是重要保障。乙方一度擔心若法院出具司法確認書時間較晚,沒有充足的時間召開相關會議研究償清債務的相關事項,將可能導致違約并承擔相應利息。法院僅在申請3日內就出具了司法確認書,為乙方留足時間確保如期償清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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